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我國現行憲法經過幾次華麗變身,你造嗎?
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并且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卻為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
五四憲法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106條。被稱為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xié)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
七五憲法
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30條,被稱為七五憲法。當時仍處于文化大革命時期,所以帶有比較濃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憲法
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60條。被稱為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
我國當前現行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憲法賦予我們哪些基本權利呢?
我國憲法確認的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公民權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是指由憲法加以明確規(guī)定。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體現了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1 .平等權 (公民的平等權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政治權利和自由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表現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權)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權 (住宅不受侵犯權 ; 人格尊嚴權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5 .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
6 .社會經濟權 (財產權 ; 勞動權 ; 勞動者休息權 ; 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 ; 獲得物質幫助權 ; 受教育權)
7 .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8 .婦女的權利,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9 .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